这几天,关于虐猫的徐姓考生先后被南京大学与兰州大学拒绝录取的事,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网友普遍对徐某虐猫的行为非常反感,甚至深恶痛绝。由此引发了关于给“虐猫”立法的讨论。
关于动物保护的,我们国家现在好像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个保护范围显然涵盖不了家禽家畜,所以对于虐猫,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
所以,直到今天,我们国家并没有具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虐待猫狗的。而其实,关于虐猫虐狗的立法讨论却早就有了,早就有人呼吁对此进行立法,以保护人类的两大伴侣动物。
但是,为什么至今没有进行立法呢?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流浪动物救助组织“好狗狗联盟”创始人吴晓璇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了“虐猫”背后的立法困境,难度确实太大了。
吴晓璇既是律师,又是爱狗人士,是“好狗狗联盟”的创始人,她当然迫切希望对于虐猫虐狗进行立法管理,而且她也肯定对此进行研究过。她介绍了在这方面立法两个主要的难点:
第一个就是保护范围的确定。显然,既然立法,那就不可能只为保护猫狗立法,肯定是要保护更多的动物,否则以后有人又提出保护别的什么动物,再去立一部法律吗?其实不用以后,当时肯定就很多人反对,凭什么不保护小鸡、小羊、金鱼?
即便是用于食用的动物,比如说猪吧,一方面也有人当宠物养的,另一方面,即便就是供食用的,是不是就可以虐待?显然也不能?还有鸡、鸭、鹅、兔等,都有人当作宠物养着,它们难道不应该保护?甚至是人人喊打的老鼠,能不能虐待?
第二,虐待的定义仍然很难界定。即,到底什么的行为可以称得上是虐待?像徐姓考生那种被人曝出的行为,自然算得上是虐猫,但是如果直接杀死是不是就可以不算虐猫?或者打没打死,算不算?打多少下就可以算?怎么打才算?
有人可能会说,要看猫是否感到痛苦,但是这更加困难,人的感知是否可以代替猫的感知?打一下难道就不痛苦了吗?从痛苦角度说,不打猫,只是把猫关起来、拴起来,这是不是也会让猫痛苦?或者喂养上,不按时喂,不给喂饱,算不算?
吴晓璇律师更是直接举了一个例子,说如果杀鸡时,手发抖,一下没杀死,让鸡很痛苦,这算不算虐待?
吴晓璇律师说,由于缺少相关法规,她遇到的关于虐猫虐狗的事件中,真正能够实现立案的,大概比例是百分之一。可见现实中对虐猫虐狗的处罚比较困难。
虽然立法困难,但是目前很多人依然在坚持推动,在一点一点搭建法律框架,相信总有一天,会实现对虐待动物罪的立法。而在法律诞生之前,主要还是靠舆论惩罚。徐某算是一个被舆论惩罚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