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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试行科技计划项目动态调整工作规程

作者: 文章来源:湖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 2017-01-11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完善项目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省科技厅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项目管理流程及实际,制定并试行《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动态调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是我厅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实践,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内部制度的形式印发执行。《工作规程》围绕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动态调整适用范围、内部职责分工、动态调整类别、情形、程序及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明确项目动态调整区分为调整、结题或撤销和终止三类别,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调整、结题或撤销申请,省科技厅依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过程管理情况可直接启动项目动态调整程序《工作规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厅进一步加快科技部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技管理“小局”向创新服务“大局”转变的努力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将项目监管与立项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根据科技项目的不同计划类别,明确各计划主管处室是项目动态调整的第一责任主体,体组织实施申请受理、审查评估、意见拟办、信息公示、异议处理、信用记录资料归档和意见审批及函复工作规划财务处和监督管理处分别负责重大经费预算调整、资金清算、信用管理以及需提请厅务会审议项目的审查等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项目推荐单位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项目监管作用,明确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过程中,可委托开展审核申请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估,资金清算、审计及追缴等工作。为维护项目立项合同书约定内容的严肃性,提高《工作规程》执行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工作流程、总体要求、信息公开及个别情况处理等做出了规定。 

  二是突出科技创新“放、管、服”相结合,最大限度下放调整审批权限、精简内部审批流程。今后,项目事项调整不再需一一申请向我厅报批,除项目研究内容或关键技术方案、绩效目标或任务指标、承担单位或负责人等6种情形发送重大变化需申请重大事项调整外,其他一般事项调整原则上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审批,并相应做好组织事项评估、核查审批、内部公示和存档备查等工作。科研人员关注度较高的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明确规定经费总额、课题间预算等发生较大调整需申请重大事项调整,其他预算科目间的经费调整,按照科研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批,在项目绩效评价、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时由我厅予以确认。同时,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各环节工作时限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提高服务科研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遵循科技创新项目研究规律,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工作规程》起草及征求意见过程中,我厅充分考虑科研活动的周期性、风险性及其溢出效益等特点,积极探索营造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明确项目难以完成多数绩效目标和任务指标,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或无必要继续执行的,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可主动申请项目结题;项目立项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的,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可主动申请撤销。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不适用市场需求,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执行,项目承担(参与)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等7类情形适用结题或撤销程序,扭转以往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传统观念,积极引导营造崇尚创新、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环境。 

  四是强化科技计划监管结果运用,建立项目终止和惩戒工作机制。为有效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水平,我厅总结分析历年项目管理经验与教训,在《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项目未严格履行合同书约定内容且难以整改继续执行,或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存有严重过错和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省科技厅强制实施终止”今后,对立项阶段存有违规违纪问题、未按规定提交及签订合同书、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配合监督管理、逾期不验收等9类情形,将强制实施终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项目全过程实行信用管理,特别对于因专项资金使用存有违规违纪问题或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验收等情况致使项目终止的,我厅将情节严重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列入严重失信科研信用记录,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等手段追缴专项资金,并将相应失信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进行共享、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