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科字〔2017〕4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娄底市科技计划
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15〕45号)、《娄底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娄市科字〔2015〕28号)、《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娄市科字〔2011〕31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及重大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执行期满(截止2017年12月)的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使用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并填写验收报告,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核查,会议审核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1、验收初审。11月12日,项目单位编写验收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由推荐单位盖章后提交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
2、验收复核。11月20日前,各项目主管科室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反馈监督管理部门。
3、会议验收。11月24日前,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对项目目标任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评议核查,向业务主管科室反馈核查意见,并协助主管科室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4、现场验收。12月5日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会议验收情况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
5、结果公示。现场综合验收后总结并形成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报告,提请局党组审定后,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
五、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与政策法规科:于 晶 8227780
规划财务科:李力国 8314375
高新技术产业科:廖红军 8225587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张 珏 8312281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欧阳建安 8225587
附件:1.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材料清单
2.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3. 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4. 娄底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5.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受理审查内容